正義網電(記者 吳貽夥)11月4日下午,安徽省蚌埠市中級法院就該省國土資源廳原副廳長、正廳級巡視員楊先靜涉嫌濫用職權、受賄、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(本報曾多次報道)作出一審宣判,以濫用職權罪、受賄罪、利用影響力受賄罪,數罪並罰,判處楊先靜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;人民幣1700餘萬元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,上繳國庫。
  一審法院認定,楊先靜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,在履行職務期間,違反規定行使權力或超越職權行使權力,使吉立昌的公司或參股的公司以8.04億餘元的價格取得價值26.96億餘元的礦權,給國家造成財產損失達18.9億餘元,其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,情節特別嚴重;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接受多人請托為他人謀取利益,先後多次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賄賂,共計摺合人民幣1653萬餘元、港幣30萬元,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,情節特別嚴重;離職後利用其原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,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,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,收受他人賄賂30萬元,其行為已構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,數額特別巨大。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楊先靜犯罪事實清楚,證據確實、充分,指控的罪名成立。
  一審宣判後,楊先靜當庭表示量刑過重,將提出上訴。  (原標題:安徽省國土廳原副廳長數罪並罰一審被判無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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